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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尋釁滋事罪是從我國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所分離出來的,尋釁滋事自獨立成罪以來,并沒有解決流氓罪自身罪與非罪判定不明以及與相似犯罪界限模糊等不可克服的問題,反而因為其在現實生活中與相同罪名含糊不清,適用雜亂,成為新的口袋罪,并且被司法者擴大適用,產生了較大不良影響。本文旨在探討尋釁滋事罪存在的意義,通過對尋釁滋事歷史發展、主觀動機、侵犯的客體以及現實中對人權的侵犯等進行討論,淺析對尋釁滋事罪廢除的問題,以求更好地保障人權,與此同時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促進我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更進一步。 關鍵詞:流氓罪 尋釁滋事罪 刑事政策 漸進式廢除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尋釁滋事罪的歷史發展及產生的問題-4 1.1歷史發展-4 1.2產生的問題-4 2.尋釁滋事罪存在的缺陷-5 2.1我國刑事政策的轉變的要求-5 2.1.1從嚴打、嚴懲到嚴懲重于寬大的轉變 -5 2.1.2嚴懲重于寬大到嚴懲與保障人權同等重要的轉變-5 2.2立法缺陷明顯-5 2.3缺乏可把握性-6 2.3.1主觀目的與動機難把握-6 2.3.2犯罪情節與后果難以把握-6 2.3.3侵犯客體不明確-7 2.4司法現實中對公民私權的侵犯-7 3.關于尋釁滋事罪廢除的幾種觀點-8 參考文獻-10 致謝-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