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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營改增”后地方稅體系重構研究.docx

      資料分類:財務管理 上傳會員:蔡老師 更新時間: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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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發(fā)展,我國于1994年進行了一次財稅體制改革——分稅制改革。這次改革在一段時間內(nèi)對我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營改增”時代的到來,作為地方稅主體稅種的營業(yè)稅被增值稅替代,而增值稅的75%屬于中央,“營改增”后地方稅收收入與財政支出差距逐步擴大,地方缺少主體稅種、輔助稅種貢獻有限等問題比較嚴重,現(xiàn)行的地方稅體系亟待改善。本文建議從規(guī)范稅收立法合理劃分稅種、建設地方主體稅種、開設新稅種、賦予地方稅收立法權等方面來完善地方稅體系。

      關鍵詞  “營改增”;地方稅體系;重構;國際經(jīng)驗;政策建議

       

      目錄

      摘要

      Abstract

      一、我國地方稅體系的現(xiàn)狀分析及存在問題4

      (一)地方稅體系現(xiàn)狀分析.4

      (二)現(xiàn)行地方稅體系存在的問題5

      二、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國際經(jīng)驗8

      (一)地方政府擁有獨立的稅收立法權.8

      (二)完善的稅收征管體系8

      (三)地方稅體系擁有固定的主體稅種.9

      三、重構地方稅體系的政策建議.10

      (一)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10

      (二)建設地方主體稅種10

      (三)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12

      (四)重構地方稅收體系的難點13

      參考文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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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評論
      上傳會員 蔡老師 對本文的描述:為了明確稅收征管責任,分設了國稅局和地稅局。其中中央稅和共享稅由國稅局負責征收,共享稅中屬于地方的部分由中央稅務機關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個人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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